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“十个一律”

2021-09-30 20:48:24 来源:

  纪律规矩是高压线,必须始终挺在前面、落到实处。广大党员、村(居)民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,切实做到依法按章参选、公平有序竞选。全县各级组织和个人在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“十个一律”要求。

 

  1.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、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,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,贿选的依法处理。

 

  2.对篡改、伪造档案材料的,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。

 

  3.对造谣、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,一律严厉查处,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 

  4.对严重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,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,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。

 

  5.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,特别是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和串联聚集、缠访闹访等造成不良影响的,一律严肃问责追责。

 

  6.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,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,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 

  7.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,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,并依纪依法处理。

 

  8.对说情打招呼、擅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,一律记录在案,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。

 

  9.对泄漏、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,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 

  10.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,一律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,依纪依法处理。